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24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相關法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相關 第三章 關注化學物質評估、預防及管理 第24條 化學物質之特性符合第三條所定關注化學物質定義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管理需要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關注化學物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審定之運作方法行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管理需要,公告前項物質之管制濃度及分級運作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