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每二年舉辦一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績優評選。評選作業為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由中央主管機關組成評選小組執行並評定優選獎勵對象。績優評選之報名方式、實施期程、評鑑流程、評分項目及給分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實施計畫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