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9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紀錄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應於運作場所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三年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