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8條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代理人,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運作場所。二、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