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 第5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5條 運作人提報之書面調查處理報告所列資料不符合前二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運作人限期補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