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5條 事故應變車輛登記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車輛所有人名稱、地址;所有人為公司行號者,其負責人及車輛管理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發證日期及有效期間。三、車輛種類。四、車輛牌照號碼、廠牌、型式、引擎號碼、車身號碼、出廠年月、購入日期、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