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准)、展延、變更、補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各項運作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核發及變更應變、諮詢機構認證證書,應依附表四收取證書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