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4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審查新化學物質之低關注聚合物資料,每件應收取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