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6條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6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一)配偶。(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三)父母。(四)兄弟姊妹。(五)祖父母。二、重傷救助金:由本人、配偶或親屬領取。三、安遷救助金:由受災戶內人員具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