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解除毒性化學物質限制或禁止事項審核辦法 第6條 法規:申請解除毒性化學物質限制或禁止事項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本辦法之申請或申復,得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及專家等進行審理或現場勘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