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5條 監督會應定期對稽核認證團體進行作業成效之評鑑及考核,其結果得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作為評選稽核認證團體評分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