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21條 登記機關於核准回收業、處理業之申請、變更、展延登記及撤銷、廢止登記,或註銷登記證時,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