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條 法規: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1條 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