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69條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相關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獎勵及處罰 第69條 執行機關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回收廢棄物之所得款項,應專款專用於辦理廢棄物回收工作,並得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從事廢棄物回收工作人員之獎勵金。前項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辦理一般廢棄物回收所得款項,應於公庫設置專戶,妥為管理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