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68條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獎勵及處罰 第68條 事業清理廢棄物所支出之費用,應予財稅減免。事業遵守本法有關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者,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