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63條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相關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獎勵及處罰 第63條 本法所定之處罰,除另有規定外,由執行機關為之;執行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時,得由上級主管機關為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對事業、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設施、專業技術人員、檢驗測定機構查核、處分之個別及統計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