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62條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相關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獎勵及處罰 第62條 依本法限期改善或申報,其改善或申報期間,不得超過九十日。但情形特殊者,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准予延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