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30條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相關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事業廢棄物之清理 第30條 事業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如受託者未妥善清理,且委託事業未盡相當注意義務者,委託事業應與受託者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前項委託事業之相當注意義務之認定要件、注意事項、管理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