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執行機關得視指定清除地區之特性,增訂前項一般廢棄物分類、貯存、排出之規定,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