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8條 法規: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第二章 申請及審定 第8條 垃圾委託焚化處理計畫書應包括項目如下:一、用地取得狀況及用地條件。但採BOO模式者得免附。二、計畫可行性評估。三、財務計畫。四、回饋設施計畫。但無回饋設施者免附。五、其他本部指定之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