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6條主辦機關應參照本署訂頒之垃圾焚化廠建廠技術及操作規範、契約範例等興建及營運相關規定,製作招標文件,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 第17條建廠統包商應具有興建完成一座以上垃圾焚化廠實績,該實績廠功能規定如下:一、設有污染防治、廢熱回收並產生電能或蒸汽。二、其…
- 第19條操作營運商應具有下列實績之一者:一、五年內具有垃圾焚化廠兼具廢熱回收鍋爐及發電設備者,操作管理實績滿一年以上。二、五年內…
- 第20條投標商提送投標書件應包括事項如下:一、投標商之技術與財務資格及其證明。二、投標商成員廠商業績及其證明。三、以BOO模式辦…
- 第21條本署計算建設費補助款係依核定設廠容量為基準並依本署規定之每公噸攤提建設費補助金額計算,若主辦機關招標文件規定設廠容量及每…
- 第22條公告招標後,如僅一家投標且經審查合格,得逕行議價;商家數若在兩家以上,應予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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