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第4條 法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4條 處分機關進行改善完成認定查驗,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或按日連續處罰之暫停日起十日內為之,必要時得延長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報請查驗者,處分機關得於改善期限屆滿前進行查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