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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再生資源未依規定回收再利用者,視為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回收、清除、處理。
再生資源無法再使用、再生利用時,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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