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10條 法規:資源循環推動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二章 政府機關權責 第10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事業規劃導入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機制,並培育資源循環技術研發人才及推廣教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