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四章 過境及轉口 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因國內環境之特殊考量廢止原過境或轉口之同意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