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條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或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認定方式,公告其分類代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