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事業產生或受託清除處理之廢棄物屬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應回收廢棄物,應依相關回收清除處理規定清除處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