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1條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1條 建築物拆除石綿瓦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應依附件之管理方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