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以下簡稱指定公告事業)。本辦法所稱審核機關,指依本法規定,審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 本條定義的名詞 審核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