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5條 法規: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5條 公(協)會之會員事業得委請公(協)會聯合查訪受委託之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其查訪結果得供會員事業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