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3條 法規: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3條 非屬前條之事業,委託清理其廢棄物,已採取下列管理措施者,認定已盡相當注意義務:一、配置專人辦理廢棄物清理相關業務。二、採取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七款之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