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9條 自行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事業名稱、地址。二、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清除廢棄物之種類、清除車輛及每年清除總數量。四、許可期限。五、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