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17條 依本辦法應申請許可之事業,應於指定公告應置專業技術人員實施日前,取得自行清除或處理許可文件。依本辦法應申請許可之事業,於指定公告應置專業技術人員實施日後新設或變更者,應於設置、變更或操作前,依規定申請自行清除或處理許可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