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14條 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及前條規定應檢具之文件,除申請表應為正本外,其餘文件得檢送影本供核發機關審查。但核發機關必要時得要求事業提示正本供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