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10條 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事業名稱、地址。二、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處理廢棄物之種類、處理方法及每月許可數量。四、處理場(廠)地點。五、許可期限。六、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