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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環境部
資源循環目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第7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第7條
法規: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7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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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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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標準修正前已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或依本法取得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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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以下列方式依序判定:一、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二、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第3條
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如下:一、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指附表一所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二、混合五金廢料:依貯存、清除、處理…
第4條
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如下:一、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一)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之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
第5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改列或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一、第三條第一款附表一所列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事業得檢具下列文…
第6條
本標準修正前已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或依本法取得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清理或再利用之相關許可,其審查核准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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