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執行機關及區域性聯合清除、處理單位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提出決算後二個月內,將該年度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及收費資料,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彙總。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