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3條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3條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當次裁處數違規行為者,應依附表所列情事計算,各行為分別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