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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目
苗栗縣通霄溪水區及水體分類標準
第5條
苗栗縣通霄溪水區及水體分類標準 第5條
法規:
苗栗縣通霄溪水區及水體分類標準
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5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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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各水區水體分類之水質標準,依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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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為確保通霄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劃定通霄溪水區範圍如附圖(包括通霄溪及其支…
第3條
依據通霄溪之水資源最佳用途及水質現況等水體特性,訂定本水區內之水體分類如附表二。
第4條
各水區水體分類之水質標準,依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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