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溪水區及水體分類標準 第2條 法規:苗栗縣通霄溪水區及水體分類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2條 為確保通霄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劃定通霄溪水區範圍如附圖(包括通霄溪及其支流,流域面積七十九點八八平方公里,行政區域包括苗栗縣通霄鎮之部分村里,各里名稱詳如附表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