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7條 法規: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17條 徵收對象於申報繳費當期同時有陸域及海域水體排放行為者,應依各該實際排放行為所適用之放流水標準分別計算其水污染防治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