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4條 法規: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第4條 陸域地面水體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其適用性質如下:一、甲類:適用於一級公共用水、乙類、丙類、丁類及戊類。二、乙類:適用於二級公共用水、一級水產用水、丙類、丁類及戊類。三、丙類:適用於三級公共用水、二級水產用水、一級工業用水、水域遊憩、丁類及戊類。四、丁類:適用於灌溉用水、二級工業用水及環境保育。五、戊類:適用環境保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