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第二章 設立階段 第7條 應先檢具水措計畫之事業,申請審查水措計畫之時機如下:一、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前。二、納管事業於取得核准同意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文件(以下簡稱同意納管文件)後,未取得聯接使用證明前。三、簽定廢(污)水委託處理契約前。四、設置海洋放流管線前。五、設置貯留設施前。六、設置稀釋設施前。七、設置回收使用設施前。八、設置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設施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