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5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及展延。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
- 第56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水措計畫、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其檢具與後續補正之申請表及經核發機關核准…
- 第57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水措計畫、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於申請日前一年內有違反本法情事經主管機關…
- 第5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已受理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復工(業)者…
- 第59條申請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審查時,依附表三及附表四檢具之依規定應揭露之排放廢(污)水污染物之水措資料及其相關書面文件,…
- 第60條經地方政府補助設置畜牧糞尿資源化設備處理其他畜牧場畜牧糞尿之事業,或委託上述事業處理畜牧糞尿之其他畜牧業,其許可證(文件…
- 第6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除第五十七條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五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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