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55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六章 附則 第55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及展延。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書面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