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0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第十一章 檢測申報管理 第80條 畜牧業採漁牧綜合經營者,申報內容如下:一、魚池面積與實際飼養頭數。二、每月清洗畜舍之頻率及水量。三、每月排放魚池廢水量與計量方式。四、每月魚池曝氣機用電量。五、魚池溶氧檢測值及檢測日期。六、每月經漁牧綜合經營後之廢(污)水放流日期及處置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