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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條事業廢水類別如下:一、作業廢水:指事業於製造、加工、修理、處理、操作、冷卻、沖洗、逆洗、治療、提供服務、畜殖、自然資源開…
- 第5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土壤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疏漏至作業環境之污染物或廢(污)…
- 第6條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發生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之命令處理廢(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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