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7條 法規: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第7條 公務特殊用途車輛,申請人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逕行辦理驗證核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