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3條 法規: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第3條 本準則適用於取得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客車及進口機動車輛之合格證明或測定報告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