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20條 申請人應自行負擔檢驗測定機構依本辦法規定檢驗測定所需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